(1)風、煙量的確定,最好在鍋爐額定負荷時進行實際測定。新設計鍋爐的送、引風機,可用理論計算方法求得,其過??諝庀禂?shù)必須實測確定或參考其它資料。
(2)送、引風機的風壓必須通過實測,然后求其全壓。
(3)風、煙溫度應選用平時運行中的最高溫度,在選用前必須經(jīng)過實際測量或查過去的運行記錄。
(4)實測原有送、引風機的葉輪外徑(可測備品)或進一步核對圖紙。
(5)査對原有電動機的轉(zhuǎn)速和容量(如果仍利用原有電動機時)。
(6)在實測原有風機的風量、風壓時,應測定一下原有風機的運行效率,以便作經(jīng)濟比較。
(7)根據(jù)原有風機歷年來的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,對以上原始數(shù)值(包括鍋爐出力)進行分析和多方面的考核,最后確定風機的沒計參數(shù),以避免采用新型風機時所選用的風量、風壓不能滿足鍋爐實際運行的需要。但也要防止過大的富裕量,致使風機長期處在不經(jīng)濟的低效率區(qū)運行。